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演说者角落
陈钦亮演讲词
1.金管局请愿书
我想给各位提供关于我们给金融管理局三封请愿书的最新进展报告。
第一封拥有983位信贷关联产品投资者的签名的请愿书是在
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呈交给金融管理局。这封请愿书要求政府针对那一些制作和销售这一些金融产品给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做出调查。
如果这调查显示这一些金融机构触犯了现有的法令,尤其是金融顾问法,这请愿书恳请政府采取适当的行动对付这一些金融机构而为苦主追讨合理的赔偿。
在十月九日,我把这封写给金管局主席吴作栋先生的请愿书交给了安德鲁博士和他的同事。我向安德鲁博士和他的同事诉说了金融机构可能触犯了那一些现有的法律条文。
至今我并没有接到金管局对这请愿书的任何回应。我已向吴作栋先生和安德鲁博士做出了两个会面的请求,但也并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应。
第二份请愿书是在十月十七日送到金管局的。这封请愿书是由277投资者签署的。我们要求金管局针对这一些金融机构对此金融产品的行售训练课程和销售过程做出调查。尤其是针对行销人员对他们所销售的金融产品的认识是否足够从而能给于投资者正确的投资讯息。
金管局已经确认收到这份请愿书但我们并不知道金管局是否会根据请愿书的要求展开调查。
第三封请愿书是在十月31日呈交给金管局的。这份请愿书拥有1017位的投资者的签名。我们要求金管局重新检讨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的机制。我们要求金管局设立一个独立的单位来接收和处理各项投诉并且鼓励各个金融机构采取集体的解决方案来提出合理的赔偿给于那一些被误销这一些金融产品的投资者。
我已要求与金管局的官员召开一个正式的会议讨论我们所呈上的所有的3封请愿书但是他们拒绝了我的要求。
我提醒金管局我目前是代表大约1000名投资者,他们不应该拒绝我的会面请求或者把我当成单独的投资者看待。就算是任何单独的投资者的声音也应该得道应有的尊重和看待。如果1000名投资者的心声都不够大声,我在想到底要怎么样才能使我们的官员认真听取我们的声音?
我会继续努力的。
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位读者SB的来信。这是刊载在我的部落格上的一封电邮。这投资者愿意为他错误投资在这一些信贷金融产品负上一定的责任但是他对我们政府领导人所做出的谈话感到非常不高兴。我现在就为你们读这来信:
亲爱的陈先生,
我在此为您所给于上千的苦主的帮助、关怀、指引和你那大无畏的精神给于赞赏和肯定。我本身并没有投资在这一些金融产品但很不幸的是我的妻子购买了这一些票据。老实说,我们并不属于他们所规定为“弱势”组别的投资者,但我们也并非是高风险的投资者,除了股票和房地产外,从来没有投资在任何其他金融产品。
我们愿意为我们的疏忽和没法真正去了解这金融产品的高风险、毒素和它那不成正比的回报率负责。我们也因为对这类似官方运作,如中央证券局作为股票投资的监护人,感到放心而卸下心防。
很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在签署购买协议书之前要求分销商重新估计产品的风险或向他们领取产品说明书。至此,我们对这产品里头最具风险的条文都一无所知。如果他们把这一些产品的各项风险都告诉我们的话,我相信我将无法接受这不对称的风险回报率。
由于我不能不正视自己应负的责任,至今我都还没向金融机构提上投诉。但与此同时,我也密切的通过您的网站关注您的动向。
我相信有许多苦主是跟我一样的情形。在收取苦主们各样的意见和回馈后,金管局和高层部长(包括李资政的言论)都以我们是在“顾客留心”条款下自愿签署购买协议书的理由驳斥我们的申诉。对于我们的部长来说,这事件就到此为止。
在这种情况之下,金管局和政府当局是在没有收集足够证据前就偏袒金融机构的。这对一个公选出来,因而受托于照顾广大民众的利益的政府是没法接受。
其实,这种官僚态度促使我决定别放弃,继续斗争下去。为什么呢?我并不期望政府为此事件对我们的损失做出补偿或只是因为我们是公民而袒护我们。如果我们自个儿做了一个坏的投资决定,我们将承担后果。但是这并不表示金融机构就能为他们自己所犯下的失误开脱责任。最起码我们应该要求政府成立独立的调查小组来针对金融机构是否犯错而做出全面的审查。
我们投资者本身是没有这一些技术性和金融知识能力和权威来单独针对金融机构做出这种逐一审查的。
有关调查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这一些产品的设计,结构,定价和佣金
2)产品的制造商是否有刻意或蓄意的隐瞒这一些产品是与次贷产品有关联而制造商是在知道这产品会在销售后短期内面对信贷危机的情况下继续推销给投资者。
3)分销商是否不分伯仲的把这一些复杂又含有高风险的成品推售给投资者,并且还雇佣不合格和没受过基本金融训练的行销员采取大量以传单轰炸式来行销。我们应该测试推销员对产品风险程度和复杂结构的认知。
4)审查行销传单是否含有误导性的方针,以“不问不答”的隐藏方式来促销。而这一些传单是否过于专注于产品的回报率和那一些指标公司的信誉而避免提到产品真正的风险毒素。
如果调查结果真是提出了对金融机构不利的举证,那么它们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罚款和被迫给于投资者应有的赔偿,就有如其他地区的做法一样。就有如您所说的,与投资者共同承担(二不是自个儿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和痛楚将会是大多数苦主所能接受的结果。
SB
我已经回复SB说我们的第一封请愿书的方向其实跟他的看法吻合。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接到金管局有意设立独立调查庭的意向。
3.集体诉讼事宜
我的小组已经和几位律师商讨过采取集体法律诉讼的事宜。
我们的政府领袖们和金管局曾经劝勉我们避免采取集体法律诉讼而应该从他们所建议的方法着手讨回公道。
有很多苦主已经对他们的建议失去信心。
我的小组将会帮助苦主准备集体法律诉讼但我们还是坚持法律途径应该是最后选项。
我还是希望金管局会答应我的会面要求以便讨论如何以公正和避免昂贵法律途径的方法解决此事。
我们还是有诚意的为苦主在这事件上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保护新加坡作为世界金融中心,能保障普通投资者利益的信誉。
陈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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