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债事件 “七宗罪”
2008年10月13日
【明报专讯】上周本栏假设零售银行有员工可能会因为投资银行回馈的利益而对散户作出不恰当的衍生产品销售,是希望推动衍生产品销售制度的改进。为此现尝试较尖锐地为机制及迷债事件作出以下的七无概括,供有关人士参考。
无审批——监管机构表示并无为任何衍生产品把关的职责,亦无审批公开发售使用的销售单章。
无申报——投资者无从知晓零售银行对其销售衍生产品会收取多少投资银行的回馈,包括已出事的迷债。
无监管——销售一般是以面谈形式进行,但无任何的录音或会议纪录要求,事问如何监管前线人员有否作不恰当的陈述,有争执时又如何有证据。
无责任——一银行高层上周据报道表示,即使迷债事件有不恰当的前线销售,责任在于前线,会对违规销售人员作内部处分;银行高层的责任由于“产品经过发行商的内部严格审批及监管机构认可,在这个层面上已经做得足够”。
无赔偿——监管机构表示无权力要求银行向被误导的迷债投资者作赔偿,而银行高层表示“会否赔偿投资者则视乎证据而定”。城安恐怕举证的困难令一般投资者即使被误导也难以获得赔偿。
无公开——城安有一亲友不幸持有迷债,但多次查询托管人及零售银行后仍未有相关资料,惟上周初据报银行已在计算迷债的回购价。
无改变——在本年头传媒亦广泛报道有病重的八旬老妇遭私人银行销售Accumulator,但事件并未为制度带来任何改变。
城安担心的是,监管机构过分执覑市场的无为而治,而在既得利益集团的游说下忽略对小投资者的保障。在遇上如狼似虎的营销人员时,香港的小投资者就仿似是群小羊牯。
城安曾于一饭局中遇上雷曼的营销人员。当时侍应送上一碟略嫌未煮透的肉食,该人员就将其打回头,然后大有反应的向我们说“唔熟点食呀! ”城安当时自然礼貌陪笑,但心里就觉得此人相当厉害,说不定睡梦中也会在讨价还价云云。
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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