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14, 2007

民主制度的意义

民主制度的意义


在双十节前后拜读了贵报交流站关于“民主”的讨论,我觉得还蛮有意思的。既然是双十节,我就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分立谈“亚洲式的民主”吧!


首 先,为何谈“亚洲式民主”呢?执政的人民行动党经常说西方民主制度不能照搬,不适合亚洲民情。但事实上,早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孙中山先生就已经对 如何在亚洲大国之一的中国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亚洲民主制度作了具体的论述。虽然对孙先生的一些建议本人有一些保留,但大致上我还是认为亚洲国家,包括新加 坡,还是可以参考孙先生的论述。


虽 然说民主过程很重要,但民主的精神更必须在宪法、执行过程等彻底贯彻。孙中山先生在他的演讲中曾经说得很精确,民主是极端自由无政府主义和极端集权主义之 间的平衡。在任何进化先进的社会,极端自由无政府主义是行不通的。但是在认同有必要建立一个治理社会或国家的政府基础上,现代民主主义也意识到一个集权于 一身的政府或封建制度多数会产生许多弊端。这也意味着民主主义是建立在“不相信人性”的基础上,因为权力能使人腐败,极端集权更会使人彻底的腐败,而另一 个极端的自由也会使广大民众展现人性最丑恶的一面。


这 就是为什么孙中山先生的革命,并不象西方革命为“自由”而革命,而是为推翻腐败封制集权,建立另一个符合三民主义、五权分立的宪法政权。五权分立的重要性 在于它是一个互相制衡的制度。它防止任何一个人或集团垄断政权而变独裁,也防止任何人或集团借用弹劾权或立法权防止政府正常运作甚至瘫痪整个政府。在整个 政治改革运动中,讲求的是保持政权的互相制衡和有效运作。姑且不论孙先生的改革成败,我着重的是他本人以一个亚洲人对政治改革的期望与理念。


孙先生的五权观念是:执行权(Executive,总统和执行政府),立法权(Legislative,立法院), 司法权(Judiciary, 法院),弹劾权(Power of Impeachment, 监察院),考试权(Power of Examination, 考试院)。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这五权概念早已经存在,只不过这五权都集中在于一体,帝皇制度。与西方的三权概念,中国的政治体系其实是更健全的,因为除了三权以外,中国很早就实行弹劾制度和考试(科举)制度。这些制度是为了使历代皇朝的皇帝拥有一个制衡文武百官、遴选贤才来治理国家。可惜的是,就因为权限集中,导致贪腐丛生。


问题的根源是人治和法制的矛盾。如果是集权制度,无可避免的是它将沦为腐败的人治。但纯为法治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当中总会牵涉到人的因素。所以在整个政治观念中,是如何建立起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防止权力腐蚀人性导致政权腐败,而在此同时又能选贤加入执政团体的制度。


我无法认同的是孙先生的“考试权”观念。在他的论述中提到任何后备立法委员必须拥有被鉴定的资格才可被选为立法委员。这也就是说民众并没有直接普选议员的权力。这也许跟他处于的那个时代有关。在一个(民主)民智和民识还未开发的时代里,也许为了防止民众的选举权被不良政客骗取,所以才会立此法。我是赞同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制度遴选,但对于在国会的政治代议士,我反而觉得它应该包容越多不同背景的人越能对社会不同阶层有代表性。


我反而认为这“考试权”在现代民主制度可以容入“选举权”。这也就是说“选举权”必须独立分立。 负责选举事务的“选举局”必须独立分立。这才符合“五权分立”,建立互相独立监督牵制的机制。


民主制度并非如林金穆(“民主的过程很重要”,10112007,早报交流站)所说的那么简单,“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制度讲求的是民权的代表性,对权力的制衡性和制度的平衡性。如果一个执政党不时运用它对国会的优势而不断修改宪法而使它继续独揽政权,这是不符合民主的理念的。


在现代的新加坡里,我们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弹劾院,国会也因为各种原因(不只是单纯的反对党不够人选的问题)而被行动党垄断而失去真正的制衡功能,而媒体又没法扮演有效的弹劾或监督政府的功能,这种情况对我国长远的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在西方的民主论述中,他们意识到“少数服从多数”这理念有它的缺陷。这样的“少数服从多数”的体制会导致“多数对少数的专制”(tyranny of majority rule)。这也就是为何在许多的西方国家里,他们都逐渐的把选举制度改革为比例制。比例制是比较合理的。比方说,在一个集选区里有四成的选民投给了反对党,但是现有的制度却没法给这四成选民的意愿在国会里得到充足的代表。


如 果实行比例制的话,在一个有五个议席的集选区,这反对党便可得到两个议席而可以代表那四成的选民。这样的制度就可以防止“多数对少数的专制”,也可以防止 任何政党独揽政权而使整个民主制度失效。这也可以扩充民众的政治参与,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任何政党都无需添满所有集选区的议席(比如五席集选区可派三个候选人参选), 而能在更多的集选区竞选。反对党也无需为了防止三角战而让选民少了政治选择。目前,许多新加坡人都因集选区制度实行的关系,长久以来失去了投票的机会。这 对提高国民意识是非常不利的。这是因为失去了选举的机会会逐渐的使民众去政治化,逐渐导致民众对国家大事漠不关心。比例选举制就能纠正这弊端。


终结以上观点,我认为一个健全的民主政治体制必须拥有几个特质:


  1. 五权分立,这包括“选举/考试权”,“弹劾/媒体/自由言论权”的分立。

  2. 民众全面政治参与和投票权的行使

  3. 政权的制衡性

  4. 确保制度的平衡性

  5. 广大民众的多元代表性


我 们必须正视我国政治被长期垄断所可能带来的灾害。一个长期没有被充分制衡的制度是非常不健康的。我认为,我们必须先对民主有所认知,而真正了解现有的政治 体系,虽然有选举但实质上,是离真正的民主体制还很远。唯一能防止集权制度腐蚀人性而使政权腐化的途径是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


最 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清,亚洲价值观并非与民主理念有所冲突而断然拒绝实行民主制度。从中国悠久的政治历史可看得出我们东方人也有政治制衡的观念。我们 正处在政治改革的尖端,势在必行,因为我们无法估计在后李光耀时代会出现什么样的政治变化。我们必须确保我国的政治发展能平稳延续下去。我本身认为只有设 立一个健全真正的民主制度才能确保我国的政治长久的稳定。


吴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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