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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02, 2009

雷曼迷你债券集体诉讼法律行动

请大家参考以下这两个网站以便得到关于雷曼迷你债券集体诉讼法律行动的最新动向和消息:

英语网站
华语网站

以下是关于这迷你债券投资者行动组邀请投资者参与集体法律诉讼的启示:

亲爱的迷你债券投资者,

1)在2008年结束前,我们几位持有雷曼兄弟迷你债券的投资者在接到债权分发商拒绝受理我们的投诉后,便聚集在一起探讨采取可行的集体法律诉讼行径。我们觉得我们被歧视而误销的问题根本没有被正视。我们觉得集体法律诉讼是我们讨回公道和赔偿最有效的途径。我们便成立了迷你债券投资者行动组。

2)在接触几间律师行后,我们很高兴康拉德坎帕斯律师行同意成为我们的代表律师。康拉德坎帕斯大律师本人将成为我们集体诉讼的主要代表律师。

3)我们所提出的集体诉讼将针对债券发行者(银行或证券行)和/或债券的信托公司。我们对坎帕斯律师认为我们有足够的法律理据去追讨所损失的赔偿感到非常鼓舞。

4)由于考虑到资金的关系,我们希望能结集大约1000名迷你债券投资者参与这集体诉讼行动以便能筹集最起码的法律诉讼的资金。我们希望能召集到超过这最少1000名的投资者以便使每人的诉讼费用低于预计的两千元(包括消费税)。每一位投资者所支付的律师费将是全包的。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状况出现的话,每人的律师费的顶限(如果我们胜诉的话)将是两千元或更少。

5) 这每人两千元的律师费用将只限于提早登记参与这集体法律诉讼的投资者。后来者将需付三千元或由执行委员会拟定的其他数额的法律费用。

6) 如果要成为提早登记参与这集体法律诉讼的投资者,你就必须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

在2009年3月31日前登记并且付上五百元的订金
必须是首1000名登记的投资者
必须在2009年5月31日前付清其余的一千五百元的律师费

7) 如果你能为我们奉献时间或专能而成为我们临时委员会会员或义工,请通知我们。我们需要所有人的支持和贡献。

8) 我们呼吁所有的投资者能认真的考虑加入我们的这集体法律诉讼的行动。就算是你还没接到金融调解中心的回复,你也应该趁早加入这次行动以便我们的律师能为庭外和解做出准备,并且为一旦谈判失败后所需进行的集体法律诉讼做出适当的准备工作。

9) 请把在这网址http://drop.io/mbond03里的法律诉讼同意书和投资者资料表下载并且打印出来,填妥后把它和五百元的支票送到律师楼,地址:

M/s Conrad Campos & Company,
c/o 30 Cecil Street,
#15-00 Prudential Tower
Singapore 049712.

支票请注明“M/s Conrad Campos & Company” 收

如果你想以现金付款或你有任何疑问,请电邮miagsg@hotmail.com 以便询问详情。

你也可参考http://www.miagsg.com/Frequent-Ask-Question-in-Chinese.html 以解答你心中任何的疑问。

迷你债券投资者行动组启

Sunday, February 15, 2009

星展高升票据投资者组织研讨会

星展高升票据投资者组织将于

2009年二月十八日
在PSB Academy Delta Road Campus, 355 Jalan Bukit Ho Swee 举行研讨会
时间:晚上六点半 登记, 七点准 开始

这次研讨会将讨论所有可行的法律途径。这研讨会只限于已经登记的会员。如果您还没登记,请即刻电邮

dbs.hn5@gmail.com 以便登记

您也可以电邮以上邮址询问详情。

集体诉讼---请马上登记

集体诉讼---请马上登记

这是非常重要的通告。

对于那一些决定要参与集体法律诉讼的雷曼迷你债券、星展票据和其他结构性的金融产品的苦主们,你们必须现在驯联络你们的各个组长,准备进行集体诉讼。你们应该与组长登记以“原则上”同意进行集体诉讼。这将能让组长们取得你们的联络号码。这只是“原则上”同意,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你也无需在这时候付任何费用,如果你在了解整个过程后决定退出,你可以为此作出推出的要求。

在你登记“原则上”同意进行集体法律诉讼后,你也可以继续等待金融机构所提出的任何赔偿和解建议或继续向金融调解局投诉。如果金融调解局拒绝调解你的投诉,你便可以进行集体法律诉讼。

你必须现在就登记。如果你延迟登记,你就有可能失去集体诉讼的机会了。我们没法在最后一分钟帮得了你去争取你的法律权益。请点击这里以取得所有组长的联络

陈钦亮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新鴻基願回購雷曼迷債

One of the Hong Kong Investment Institution has agreed to buy back all Lehman Brothers Minibond at the original price after the investigation by the authority that it has a systematic problem in mis-selling Lehman Brothers Minibonds.

Goh Meng Seng:


新鴻基願回購雷曼迷債
(明報)1月22日 星期四 22:25

證監會 完成首宗雷曼迷你債券的調查,指新鴻基 投資的銷售手法有缺失,新鴻基已同意原價回購迷債。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晚上公布調查結果,指證監已經調查過約300宗個案,發現新鴻基投資服務公司銷售有缺失,缺乏內部監管。新鴻基目前已經同意,以原價向投資者回購,涉及款項約為8千5百萬元。

韋奕禮指,有關安排可以令投資者在短時間內可取回投資的金錢。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連動債爭議 監察院糾正金管會與財政部

A summary: In Taiwan, the Control Yuan has pointed out that the Executive Yuan has lapses in its role as setting the rules for Financial control.

This is a good sign as this is the FIRST government in the whole who dares to point out its administration's responsibility in the Lehman Brothers' Minibonds issue.

Goh Meng Seng

連動債爭議 監察院糾正金管會與財政部

* 2009-01-20
* 【中央社】

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對於銀行銷售連動債相關業務,未積極訂定相關法令規定,嚴重影響投資人權益,今天通過對金管會、財政部的糾正案。

提案糾正為監察委員程仁宏、杜善良。程仁宏指出,截至去年10月31日為止,受雷曼兄弟連動債影響的投資人近5萬人,投資金額新台幣436億元,另外,受到非雷曼兄弟發行的連動債影響的投資人則有50多萬人,投資金額高達6335億元。

監察院調查發現,金管會、財政部處理銀行銷售連動債管理上,有三大違失,包括,未能積極訂定相關法令、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能確實掌握銀行辦理信託業務之統計及相關資料。

糾正案認為,連動債爭議發生後,金管會遲遲無法改善,未能及時且維護民眾應有的權益,嚴重影響投資人權益。

至於未來是否提出彈劾?程仁宏表示,由於目前金管會還在進行後續善後,「留院觀察」,如果後續沒有妥善處理,不排除進一步提案懲處。980120

連動債三大違失 金管會、財政部遭糾正

【中廣新聞/張德厚】 雷曼兄弟連動債導致國內上萬投資人受害,監察院調查後指出,金管會與財政部在相關管理上有嚴重缺失,因此決定糾正,如果日後連動債善後不當,監察院也不排除對相關官員提出彈劾。

監察院20日通過對金管會及財政部的糾正案。監委程仁宏表示,雷曼兄弟破產後,其連動債影響國內上萬投資人,監察院調查後認為金管會及財政部有三大缺失,包括未積極訂定連動債的相關法令,讓銀行業者可以遵循,以及沒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導致連動債業務諸多缺失遲遲無法改善、爭議案件不斷。

程仁宏:『有銀行辦理受託連動式債券業務,惟全行理財專員中,竟有40.15﹪,也就是超過四成是尚未取得信託專業審定合格服務證,亂賣連動債,當然造很多的無辜的民眾受害,尤其是號稱保本但是卻血本無歸。』

另外,還有未能確實掌握銀行辦理信託業務之統計及相關資料,以為監督管理參考。程仁宏:『特別問金管會及財政部,我國是哪一家銀行最早開始辦理連動債業務,金管會及財政部居然說,沒有資料、不知道!』

程仁宏指出,連動債多項缺失,金管會及財政部難辭其咎,監察院提出糾正要求改善,而如果後續善後事宜未能妥當處理,監察院也不排除對相關官員提出彈劾。

Wednesday, December 17, 2008

迷你债券事项重要通告

有位银行公关经理打电话联络了陈钦亮先生。他表示他愿意走出来供证,签署声明承认他在对这一些信贷产品认知不够的情况之下,给于银行客户错误的资讯。他会联系其他的银行公关经理,设法说服他们勇敢的走出来作出同样的声明。

他对陈钦亮先生说,他所服务的银行对他施加压力,警告他如果他承认给于银行客户的资讯是错误的话,他将会对客户的赔偿负起全部责任!他说,当他把这一些信贷金融产品售卖给客户的时候,他对这一些产品所承受的真正风险一无所知。这是因为这一些产品的结构非常复杂而银行给于公关经理的训练非常差。

陈钦亮先生对这一位公关经理说,银行没有权力对他的无心之过要他负起赔偿的责任。尤其是当银行对于这类产品给以许多其他银行公共经理的训练都不足的情况之下,银行更没有理由要求公关经理负全责。银行这时要公关经理昧着良心撒谎来掩饰这一些错误是完全不对的。

陈钦亮先生会为这一些银行公关经理安排律师给于他们法律咨询和协助,并且为他们草拟正式的宣誓书,详细的记录他们给以银行客户对于这一些产品的真正陈述和保证。

陈钦亮先生和我本人希望其他的银行公关经理能拿出正义、诚实、勇气和良知,走出来作同样的供证。我们希望他们能拿出勇气、诚实和良知,为这件事做出公平、正义和正确的事情。如果你愿意做出这样的供证,你可以电邮陈钦亮先生,kinlian@gmail.com. 陈钦亮先生会设法说服一大组的银行公关经理为此事做出类似的供证宣誓,所以你将不会是唯一供证宣誓的人。

Saturday, December 13, 2008

2008年12月13日演说者角落陈钦亮演讲翻译稿



1.女皇律师的意见

我已经给于一位新加坡高级律师针对这一些与信贷挂钩的票据做出了简短的报告。他将到伦敦与一位女皇律师商讨和征求他的意见。我们将在明年一月得到这位女皇律师的意见。

2.律师的讲解
有一位已经得到250位投资者的授权书以便采取集体法律行动。他将在2009年1月给更多的投资者讲解他所要采取的法律诉讼途径。他希望能有更多的投资者(DBS High Note 除外)能参与这集体诉讼行动。


3.DBS High Notes 投资者组织

DBS High Notes 的投资者组织得非常好,他们已经召开了好几次会议。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网站。

4. 迷你债券投资者组织

这一些投资者也正在筹备自己的网站以便收集他们同类投资者的资料。他们也打算在明年1月召开会议,给投资者提供简报。

5.法律行动

最迟至明年1月底,投资者将会对法律诉讼的途径有更清晰的观点。在此同时,投资者可以继续在我的网站,www.tankinlian.blogspot.com,得到最新的进展报告。

6.美国的法律诉讼

有许多投资者读了一些关于在美国的集体法律诉讼,有如香港方面所做出诉讼行动。我已向新加坡律师查询此途径的可行性。他们的议见是这途径不适合我们。我们将密切注意此事。

7.双汇投资产品

我吁请投资者对这双汇投资产品必须提高警惕。有一些投资者已经在这类产品蒙受了巨大亏损。这类产品的坏处是,你的获利将被局限,但是你所可能承担的亏损是无限的。如果你是以杠杆操作投资,你很可能血本无归。

8. 金融投资者协会

有一些人向我提议成立一个针对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协会(金融投资者协会, 我已经成立了一个临时工作委员会来探讨成立这协会的事项。这协会的宗旨将是教育投资者和帮助他们检视金融产品是否为投资者提供好的回报率。更多的资讯将会刊载在我的部落格,www.tankinlian.blogspot.com. 我们也将为这协会成立一个新的网站。

9.投诉指南

我已经在这里分发一份拥有关于为这信贷相连产品的投诉过程的相关联络人、网站和资料。

陈钦亮

Saturday, November 15, 2008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演说者角落-陈钦亮演讲词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演说者角落
陈钦亮演讲词
1.金管局请愿书

我想给各位提供关于我们给金融管理局三封请愿书的最新进展报告。

第一封拥有983位信贷关联产品投资者的签名的请愿书是在
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呈交给金融管理局。这封请愿书要求政府针对那一些制作和销售这一些金融产品给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做出调查。

如果这调查显示这一些金融机构触犯了现有的法令,尤其是金融顾问法,这请愿书恳请政府采取适当的行动对付这一些金融机构而为苦主追讨合理的赔偿。

在十月九日,我把这封写给金管局主席吴作栋先生的请愿书交给了安德鲁博士和他的同事。我向安德鲁博士和他的同事诉说了金融机构可能触犯了那一些现有的法律条文。

至今我并没有接到金管局对这请愿书的任何回应。我已向吴作栋先生和安德鲁博士做出了两个会面的请求,但也并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应。

第二份请愿书是在十月十七日送到金管局的。这封请愿书是由277投资者签署的。我们要求金管局针对这一些金融机构对此金融产品的行售训练课程和销售过程做出调查。尤其是针对行销人员对他们所销售的金融产品的认识是否足够从而能给于投资者正确的投资讯息。

金管局已经确认收到这份请愿书但我们并不知道金管局是否会根据请愿书的要求展开调查。

第三封请愿书是在十月31日呈交给金管局的。这份请愿书拥有1017位的投资者的签名。我们要求金管局重新检讨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的机制。我们要求金管局设立一个独立的单位来接收和处理各项投诉并且鼓励各个金融机构采取集体的解决方案来提出合理的赔偿给于那一些被误销这一些金融产品的投资者。

我已要求与金管局的官员召开一个正式的会议讨论我们所呈上的所有的3封请愿书但是他们拒绝了我的要求。

我提醒金管局我目前是代表大约1000名投资者,他们不应该拒绝我的会面请求或者把我当成单独的投资者看待。就算是任何单独的投资者的声音也应该得道应有的尊重和看待。如果1000名投资者的心声都不够大声,我在想到底要怎么样才能使我们的官员认真听取我们的声音?

我会继续努力的。
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位读者SB的来信。这是刊载在我的部落格上的一封电邮。这投资者愿意为他错误投资在这一些信贷金融产品负上一定的责任但是他对我们政府领导人所做出的谈话感到非常不高兴。我现在就为你们读这来信:

亲爱的陈先生,

我在此为您所给于上千的苦主的帮助、关怀、指引和你那大无畏的精神给于赞赏和肯定。我本身并没有投资在这一些金融产品但很不幸的是我的妻子购买了这一些票据。老实说,我们并不属于他们所规定为“弱势”组别的投资者,但我们也并非是高风险的投资者,除了股票和房地产外,从来没有投资在任何其他金融产品。

我们愿意为我们的疏忽和没法真正去了解这金融产品的高风险、毒素和它那不成正比的回报率负责。我们也因为对这类似官方运作,如中央证券局作为股票投资的监护人,感到放心而卸下心防。

很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在签署购买协议书之前要求分销商重新估计产品的风险或向他们领取产品说明书。至此,我们对这产品里头最具风险的条文都一无所知。如果他们把这一些产品的各项风险都告诉我们的话,我相信我将无法接受这不对称的风险回报率。

由于我不能不正视自己应负的责任,至今我都还没向金融机构提上投诉。但与此同时,我也密切的通过您的网站关注您的动向。

我相信有许多苦主是跟我一样的情形。在收取苦主们各样的意见和回馈后,金管局和高层部长(包括李资政的言论)都以我们是在“顾客留心”条款下自愿签署购买协议书的理由驳斥我们的申诉。对于我们的部长来说,这事件就到此为止。

在这种情况之下,金管局和政府当局是在没有收集足够证据前就偏袒金融机构的。这对一个公选出来,因而受托于照顾广大民众的利益的政府是没法接受。

其实,这种官僚态度促使我决定别放弃,继续斗争下去。为什么呢?我并不期望政府为此事件对我们的损失做出补偿或只是因为我们是公民而袒护我们。如果我们自个儿做了一个坏的投资决定,我们将承担后果。但是这并不表示金融机构就能为他们自己所犯下的失误开脱责任。最起码我们应该要求政府成立独立的调查小组来针对金融机构是否犯错而做出全面的审查。

我们投资者本身是没有这一些技术性和金融知识能力和权威来单独针对金融机构做出这种逐一审查的。

有关调查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这一些产品的设计,结构,定价和佣金

2)产品的制造商是否有刻意或蓄意的隐瞒这一些产品是与次贷产品有关联而制造商是在知道这产品会在销售后短期内面对信贷危机的情况下继续推销给投资者。

3)分销商是否不分伯仲的把这一些复杂又含有高风险的成品推售给投资者,并且还雇佣不合格和没受过基本金融训练的行销员采取大量以传单轰炸式来行销。我们应该测试推销员对产品风险程度和复杂结构的认知。

4)审查行销传单是否含有误导性的方针,以“不问不答”的隐藏方式来促销。而这一些传单是否过于专注于产品的回报率和那一些指标公司的信誉而避免提到产品真正的风险毒素。

如果调查结果真是提出了对金融机构不利的举证,那么它们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罚款和被迫给于投资者应有的赔偿,就有如其他地区的做法一样。就有如您所说的,与投资者共同承担(二不是自个儿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和痛楚将会是大多数苦主所能接受的结果。

SB

我已经回复SB说我们的第一封请愿书的方向其实跟他的看法吻合。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接到金管局有意设立独立调查庭的意向。

3.集体诉讼事宜

我的小组已经和几位律师商讨过采取集体法律诉讼的事宜。

我们的政府领袖们和金管局曾经劝勉我们避免采取集体法律诉讼而应该从他们所建议的方法着手讨回公道。

有很多苦主已经对他们的建议失去信心。

我的小组将会帮助苦主准备集体法律诉讼但我们还是坚持法律途径应该是最后选项。

我还是希望金管局会答应我的会面要求以便讨论如何以公正和避免昂贵法律途径的方法解决此事。

我们还是有诚意的为苦主在这事件上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保护新加坡作为世界金融中心,能保障普通投资者利益的信誉。

陈钦亮

Friday, November 14, 2008

十一月十五日芳林公园演讲集会

在此提醒所有被有毒金融产品毒害的苦主,明天十一月十五日我们将会在芳林公园演讲集会。你们的参与对我们的申诉行动是至关重要的。

我刚从香港回到新加坡,香港雷曼事件的发展神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们都很有组织,很团结。他们都不屈不挠的继续给于银行、政府甚至政党压力。香港在这星期三通过了运用立法会特权调查委员会去对各个银行、政府机构和官员对整个雷曼和类似有关金融产品的监管和销售体制实行全面调查的议案,是所有香港苦主的一大重要胜利。因为只有运用这种方法才能还原整件金融事件的真面目。也只有团结的苦主才能行使巨大的政治压力迫使政府或国会(香港立法会)为真相、社会正义和道义做出最大努力。

其实这整个金融事件最主要的关键是(以下有一些观点是参考今天香港经济日报由何永谦所著作的论文):

1)政府的金融管理局在监管上到底出了什么纰漏。金融管理局怎么会让不是债券的金融产品以让人误信是低风险债券的“迷你债券”为名,再而允许银行把这类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推销给普通保守的客户。

2)银行滥用了他们对客户所拥有的资料来进行针对性的行销策略。很多客户是因为银行知道他们拥有大笔定期存款后,才采取行动向他们促销这类产品。银行滥用了客户的绝密资料,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更滥用了客户对他们的信任,把这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推销给他们。

3)负责推销的职员很多未达到专业水平,连产品的性质都说不清楚,甚至是在推销时说了很多误导性的话。他们在银行给他们所定的销售目标的压力下,歇力推销,最后连目不识丁的老人也变成他们的销售对象。这样的情景是否违反了专业守则?

4)银行从制定产品销售、销售客户对象、职员的专业培训、内部监管到专业操守等等,是否过于注重自身的利益而导致整个制度上的偏差呢?

5)许多人都说投资在“迷你债券”和其他相似的投资者都是贪那5%的回报率,所以不值得同情,但是以我看来,最贪的是银行和那一些金融机构,因为他们从这一些金融产品所得到的利益也是3%至5%,但那是“全无风险”的回报率!比起许许多多在被误导下投资的苦主,他们才是真正的贪婪者。

这种种问题的关键,对于一个一心想成为亚洲金融中心的新加坡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弄清楚到底我们想建立的金融中心应该是以人为本还是钱为本。我们如果不把这一些问题搞清楚,我们将无法建立起一个有公信力和稳健的金融中心。

这事件如果真正追究起来也许会让许多金融公司蒙受巨额的损失,但是比起一个国家的信誉和公信力,这代价是不算什么的。人非圣贤,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也许我们都认为苦主们都只是为他们自己的投资失败而斗争,其实这是争取社会公议、完善体制和促进社会道义的具体行动。其实很多时候,社会上是有很多不公的现象存在的,只是多数人在多数时候都不会去关心,因为我们对社会道义已经冷漠了。但这件金融事件刚好给于我们一个机会突出了社会上这种不平等,不公道的现象,再度唤起我们对社会公议的注重,而不是一味只是以钱和功利主义来衡量一切。

对我而言,我不只是为苦主们讨回公道出一点绵力,更重要的是唤醒人们对社会公议的认知。我恳切的希望那一些原以为这只是苦主的事的人,认真的坐下来想一想,我们是否应该为这国家打造出怎么样的一个社会来,要我们的子孙继承什么样的国家。

我希望能在明天5点在芳林公园见到你们。

吴明盛

善用特权法查迷债真相 银行界应视立会为伙伴




善用特权法查迷债真相 银行界应视立会为伙伴
2008年11月13日

【明报专讯】立法会经过冗长辩论后,通过立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可以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雷曼迷债事件,这是一个正面积极进展,只要议员善用特权法,相信可以找出事件真相,而且有助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重建本地和外地投资者的信心。银行界极力阻截立会引用特权法的努力失败,事态发展说明银行界与社会公泷互动,未能与时并进,银行界应该积极配合调查,从中汲取教训,增加透明度,才可以重建公泷对银行的信心。

证监会金管局疏失 立法会调查较恰当

雷曼迷债事件关键之处,在于个中是否存在陋弊。迷债是一种高风险金融衍生工具,虽然源自美国,不过在美国,迷债不会在零售层面卖给小投资者,却可以在香港透过银行向普罗大泷推销,令不少人以毕生积蓄购买迷债,使他们血本无归。证监会死抱以“披露为本”原则,无视迷债在零售层面可能构成祸害;金管局负责监管银行和其销售手法,但是未能有效预防问题出现,使大批全无投资经验的小市民受害。因此,证监会和金管局的疏失,可以确定。

银行界方面,参与销售迷债银行多达19家,但是个别银行负责人在政府施压之后,竟然表示对迷债所知不多。银行销售迷债,银行不清楚风险所在,却指令前线银行职员向客户销售,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部分银行职员在销售迷债时,涉及不当手法,背离了银行极其重要的诚信原则。

因此关于迷债事件,监管当局和银行界既然存在陋弊,就应该让公泷知道问题所在。政府已经要求证监会和金管局调查迷债事件,但是这两个机构分头调查,实际上架胁叠屋,他们查了超过一个月,却连一宗银行不当销售手法的个案也未能确定,使市民对他们会否彻查事件抱有疑虑;事实上,导致迷债害人,证监会和金管局都有责任,由他们来调查,是“自己查自己”,所得出结果会缺乏公信力。以本港现行体制,既然政府不考虑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去调查事件,则由有广泛民意代表的立法会调查,是适当选择,而立法会可以引用特权法开展调查,会有更大机会找出个中真相。

银行界以埋首处理回购为由,表示立会若引用特权法调查,银行要分拨人手应付,会妨碍回购进度;更有银行界以要胁口?,表示可能会有银行退出回购计划云云。

银行是否积极处理迷债事件,见仁见智。事件在9月中爆发,银行要到下月才实质处理回购事宜,相对于也有迷债受害人的新加坡,早已订出对65岁以上迷债事主赔偿,本港银行则是采取见步行步对应而已。例如民主党已收到3000多宗雷曼个案,银行愿意和解的个案不到10宗,而且和解的都是事主要入禀控告了,银行才不情不愿的补救。因此,银行只在维护声誉情下,才愿意与事主和解,这样的取态,给公众的印象是有欠积极。

银行必须重塑形象 诚信稳重童叟无欺

本周一,售卖雷曼迷债的19家银行在报章刊登全版广告,除了陈述他们做了大量工作以外,还说到“在尽快减轻雷曼相关产品投资客户面对困难的同时,我们时刻谨记平衡客户、股东及员工的利益,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石的重要精神及市场经济运作”,然而,投资者最关注的,乃国际金融中心的结构、运作、监管等环节是否完善、健全。雷曼迷债暴露本港在这3方面都有问题,因此最根本维护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令誉,是找出原因、汲取教训、亡羊补牢,而不是回避真相和责任。

这次金融海啸,华尔街金融大亨的贪婪无度,酿成大祸,其形象已经大打折扣,雷曼兄弟的行政总裁在健身室更被人推打,是最好例子。在本港,这种氛围藉覑雷曼迷债事件体现出来。近期有本地银行界人士慨叹,因为雷曼迷债事件,许多市民视他们为“骗子”。情说明银行界中人并不麻木,也有确切掌握社会和市民脉动的银行家。

我们希望银行界切勿因为立会引用特权法调查,就放缓回购进度,反而应该更积极主动与雷曼事主和解,争取市民认同。另外,经过此事之后,银行界过去埋首界别利益,不理会社会观瞻的取态,应该要有根本转变,增加透明度,强化与社会公泷互动,多尽社会企业责任,而不是唯利是图,这样才可以重建银行在公泷心目中诚信稳重、童叟无欺的形象。

先查监管机构责任 避免影响回购和解

至于立法会雷曼事件小组委员会,必须掌握好这次机会,善用权力,让市民知道立法会为全港利益行使特权法所赋予权力,不要让银行界认为立法会在对付他们,要使银行界认同和接受立法会是重塑银行形象的合作伙伴。

另外,为免影响银行回购迷债工作,委员会展开工作之初,宜应先处理证监会和金管局的责任问题;在索取和处理文件方面,委员会应该保持警惕,慎防泄漏银行作业的机密,以免冲击银行体系和打击外间对本港银行的信心。有必要时,一些范畴以闭门方式聆讯,相信公泷也会接受,但是相关发现和结果都要公之于世。

过去立法会引用特权法调查过的事件,都是涉及政府的行为,这次是首次用以调查私人企业,性质稍有不同,但是证诸过去立法会都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一些涉及机密的内容迄今从未泄漏过。因此,我们有信心,立法会这次也会顺利完成调查,达至完善本港金融制度的目的。

Monday, November 10, 2008

香港證監調查90宗雷曼投訴個案

證監調查90宗雷曼投訴個案
(星島)11月11日 星期二 12:24

有政黨代表與證監會會面,商討調查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的調查進度。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目前證監會正積極調查由金管局轉介的約90宗迷債個案,但證監會未能表示調查報告何時會完成。

何俊仁表示,若調查報告證實銀行涉及系統性失誤,銀行或需為所有有關雷曼產品的客戶作出賠償,而非就以個別個案為單位,屆時賠償客戶人數將會大幅提升。

何俊仁表引述證監會表示,若銀行曾與客戶進行私人和解,一旦被裁定為系統性失誤,則可作為減輕罰則的因素。

有政黨人員補充,系統性失誤包括銀行對前線銷售人員培訓不足,以致員工未能向客戶清楚解釋複雜金融產品的潛在風險。

另外,對於立法會銀行界議員李國寶 昨日去信請求議員不要投票通過特權法一事,何俊仁指出,明白李國寶代表銀行業界,於該事件承受頗大壓力,但對李國寶的觀點並不同意,亦認為負責任的議員明日應出席立法會投票。

Sunday, November 09, 2008

特权法查迷债并不可怕 可完善金融基建增信心

特权法查迷债并不可怕 可完善金融基建增信心
2008年11月8日

【明报专讯】立法会成立小组调查雷曼迷债事件,政府与银行公会近日积极游说议员勿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下称特权条例)。不过,我们认为,迷债事件所暴露的银行营运和监管漏洞,必须好好总结经验教训,而且透过立会小组引用特权条例调查此事,既有公信力,亦可弄清问题之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完善香港的金融基建。这样一来,应不会削弱本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反而可以增加投资者及存户对银行与监管机构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只有如此,才能彰显公义,令蒙受了损失的客户得回一个公道。

立会据特权法调查乃法治最高体现

政府和银行公会不想立会小组引用特权条例的理据,主要有下列两点。首先是妨碍银行处理雷曼事主的回购、赔偿事宜;其次,他们担忧传召银行家到立会接受质询,是开了坏先例,外国银行会质疑香港是否仍以法治为依据,甚至可能要重新评估香港的政治风险,不利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这两点其实理据薄弱。银行知道销售手法有问题,于理不合,甚至于法也有值得斟酌之处,银行才愿意回购,并与一些迷债事主和解,因此现在银行的做法,很大程度在保护一己名声,说立会调查会妨碍进程,只是推搪之词。另外,立会引用特权条例调查迷债真相,是本港法治的最高体现,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更公平、公正和健康的营商环境,我们认为只会增强外间对本港法治的信心和信赖,有利于巩固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至于银行家被传召到国会作供,并非没有先例,雷曼兄弟爆煲之后,其行政总裁富尔德(Richard Fuld)就被传召到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作供。

证监会金管局查自己无公信力

虽然政府强调证监会和金管局,已经分别就迷债事件展开调查,我们认为这两个机构的调查并不足够。首先,证诸过往经验,这两个机构的调查发现和结果,不会全部公开,显然未能满足社会对增加透明度的要求。其次,今次调查势必要涉及这两个机构在事件中是否有过失的问题。由他们“自己查自己”,明显存在利益冲突,他日公布的所谓调查结果,也难有公信力。

第三,当年的“一业两管”设计,被认为是导致迷债充斥的原因之一。事实上,现在证监会和金管局的调查,仍然是各自为政。例如关于银行是否以不当手法销售迷债,现在是先由金管局查明,认为成案之后,转交证监会处理,证监会收到个案之后,要“从上而下”重查一遍。这种架胁叠屋的调查法,说明证监会和金管局都是以一己角度处事,漠视整体大局。

因此,我们认为,立法会是调查迷债事件的最理想机构,因为立法会在事件中属第三者,最没有利益冲突,应可相对地客观去审视有关的证据,也最能得到公泷的信任。

雷曼所发行迷债系列,源自美国,但是这些所谓创新金融产品,在欧美国家,只会卖给机构投资者,不会卖给小投资者。在亚洲,新加坡和本港的小投资者最受影响。雷曼透过传统银行卖迷债给存款客户,已经长达5年,就算在雷曼出事之前的今年中,迷债系列仍有在本港发行,总共吸去了约170亿元资金,其中新加坡只有约 2000名受害者,本港则有数以万计的人受害。

雷曼迷债从包装、销售到监管等环节,其间起码牵涉雷曼与评级机构的关系、雷曼与分销银行的关系、银行如何要求员工推销迷债给全无投资经验的客户、监管机构为何视若无睹等,我们同意其间会涉及一些交易和商业秘密。正因为这样,就需要立会小组引用特权条例,传召相关人等和取得所需文件,才有可能查出真相,否则有关机构根本不会披露。

揭开错综复杂关系无特权法难成事

例如,据专家指出,迷债销售文件中表示以AAA 评级的证券抵押,而给予投资者的指引称AAA评级代表3年内破产机会为0.09%,然而,信贷风险方面的权威Dareel Duffie早已指出,若相关证券为CDO (债务抵押证券),风险最少高出10 倍以上,反映该类产品不应以一般评级准则看待,即使看了销售文件的风险披露也不一定明白真正的风险。既然风险如此高,迷债为何会得到AAA评级?死抱以“ 披露为主”原则进行监察的证监会,为何没有察觉?立会小组若可以引用特权条例的权力,知道真相的机会肯定会大很多。

至于销售雷曼迷债的 19家银行,为何会卖高风险金融产品给一些跟了他们数十年的老客户,致使他们可能损失毕生积蓄,陷他们于“临老过唔到世”的彷徨险境,一直使人无法理解。如果银行不知道风险所在,卖迷债给客户,银行也是受害者,则银行就无必要阻止立会小组引用特权条例来调查。因此,究竟是什么巨大诱因,催动银行要求职员哄骗无辜的老客户?是丰厚诱人的佣金?还是有其他更大利益,相信只有借助特权条例,才有机会知道真相。

至于银行员工接到怎样的指令去销售迷债?他们遭到怎样的压力?金管局为何对银行的不当销售手法未及时制止?这些问题,都需要答案。

立会小组纵使可以引用特权条例,证诸过去的表现,相信立法会议员在运用有关权力时,会小心而负责任,另外他们使用权力方面,会受到公泷和社会整体监督,因此,担心所谓商业秘密会“扬到通街都系”,纯属臆测,毫无根据。

还事主社会一个公道制度自我完善良机

至于政府,近期一再宣扬10年前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本港在金融基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本港在应对这次金融海啸更有把握。这些努力值得肯定。迷债毒害了大批投资者,整体社会承受了结果,真相大白不但还迷债事主一个公道,也是还整体社会一个公道。另外,这次事件已经引起国际关注本港金融和银行体制的监察是否完善,把事件摊在阳光下,然后谋求改善之法,可以增加外间对本港金融和银行体制的信心。

因此,让雷曼迷债真相大白,是本港金融基建自我完善的良机,处理得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同时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改善,会赢得外间的肯定和尊重。容许立法会运用特权法例查迷债事件,是构建和巩固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机遇,而非家丑外扬。

Thursday, November 06, 2008

华联银行公开论坛

启事

我们邀请所有向华联银行或华联证券购买结构性的金融产品(不管是雷曼迷你债券摩根士丹利品尼高票据或美林银喜票据)的投资者踊跃参与华联银行的公开论坛。

无论你是否已经与华联银行面谈过,我们都邀请你出席这公开论坛。我们将要求金管局对华联银行所指派的独立专员Mr. Hwang Soo Jin 先生出席这公开论坛以便让他更了解和监督整个投诉过程。

我们已经为论坛设定了议程并且积极的邀请更多投资者参与此论坛。我们相信如果我们能有更多投资者参与这论坛,华联银行就不能对我们的要求置之不理并且会更审慎的对待所有投资者的申诉。

请把你的名字,向华联银行投资的相关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资料,电邮和联络号码在2008年十一月七日之前电邮给WM小姐,电邮址:OSPLmailbox@gmail.com

由于我们必须和华联银行敲定所有细节,所以我们还没把论坛的日期订下来。一旦我们把所有细节都安排好了,我们将尽快通知你。

梅尔文启
Melvin
谨代表
华联银行/华联证券 投资者组别

Sunday, November 02, 2008

芳林公园反结构金融产品集会改为每两个星期一次

由于考虑到每个星期集会会对大家和我们的义工们身心造成很大的耗损,所以陈钦亮先生觉得为了能保存实力做长期抗争,我们必须做出适当的调整。

从这星期起,我们将把芳林公园的集会改成每两个星期一次。这来临的星期六将没有集会,芳林公园的集会将由十一月十五日继续而接下来的集会将如下:

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六,五点到七点
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五点到七点
十二月十三日,星期六,五点到七点
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五点到七点

除了对误销金融结构产品的金融机构集会抗议以外,我们也将让其他演讲者利用这些集会来谈论其他对新加坡社会有关的议题。

敬请留意更多的布告。

香港信报选读:三A CDO为何会一文不值?

三A CDO为何会一文不值? -- 迷宗

读张宗永前辈〈雷曼产品的魑魅〉,笔者获益良多。也想从企业/商业银行家的角度,用最浅白的方式详谈什么是CDO。

CDO 最普遍的译名是“合成抵押债务证券”。债务如何合成?这样的译名其实并没有说明它究竟是什么。还有,雷曼和星展都跟小投资者说它们只会投资于三条A的 CDO,小投资者骤听起来,它应该像超合金机械人或高达那般威猛吧?为何今天全变得一文不值?笔者在下面分享一个多年前的本地个案,是CDO的基本步,希望有助大家明白。

话说某集团录得巨额亏损,银行Call Loan,危在旦夕。投行想出经变身的 Mortgage Securitization 好桥,助该集团举新债还旧债,还有余钱落袋!不过,集团实际上只有几件二三级写字楼和商场,本已尽当予多间钱庄,租金现金流不够还债。这条合成桥好在哪里?
CDO基本步

首先,把物业转到一间表面独立的空壳公司(对,又是空壳公司),作价就由新造的一单一按揭票据贷款来支付,并偿还那几间旧有银行的债务。集团就此脱身,不再受债务纠缠。

之后,这批物业如何招徕新银行和投资者呢?先把草拟的贷款分为多个独立部分(Tranche A, B, C, D, E),各占不同比例的按揭成数和还款优先次序。比方说,物业估值100亿元,Tranche A 只是20亿元,有事要变卖物业时,得款要先还给A。换言之,按揭率是超低的20%,一旦有事,收楼变卖都不会亏本,之后找来评级机构来评一下,三条A唾手可得。这样既吸引新银行,又可降低借贷利率。

至于Tranche B可能是30亿元,有事的话排第二分钱,可得AA级。Tranche C 可是20亿元,排第三,BB级吧!之后是Tranche D、Tranche E等,如此类推,低至垃圾级。最后有所谓 Mezzanine Tranche ,跟股东资金差不多,不占抵押品,分钱排最后,没评级,但息率回报最高!世上就有很多财务机构,因内部和监管机构规定,一见评级就“落塌”;也有好息之徒,偏好垃圾或阁楼贷款来小赌怡情。

这样,本来快被旧债主充公的物业,忽然变为有评级的优质按揭资产。CDO的原理也一样,但它是由多个这样的借款人和相应的抵押品组成,即多个类似上述的产品打包在一起。抵押品也不一定是物业,可以是大家现在非常熟悉的次按(就跟我们本港这个案例差不多)、信用卡贷款组合、汽车贷款组合等。若要做三A的 CDO,就只买Tranche A的债务票据。不过,为何三A抵押品现在要变卖都变得不值钱?请看这个本地个案的结果。
三A评级闭门造车

数字上,三A Tranche的按揭率是20%,二A者是37.5%(30/80),二B都只是40%。数是这样计,但不要忘记,那几个物业出租率就是不理想,收入不够,不然集团老早有钱还,何须找投行?任你财技如何,就算投行佬“晓飞”,只要集团的实质经营手法不改善,就改不了这些商场的命运;加上物业座落地点不佳,就算神仙难变。一句到底,三A评级是那些蛋头自欺欺人闭门造车之作,垃圾物业就是垃圾物业,无钱就是无钱!

在最初还息期,还没有问题,勉强过关。但一年多后,很多约定表现指标如出租率、现金盈余全部落空!即已是技术上违约(technical in default),要向债权人乞求 Waiver。到要开始还本时,当然就不够钱!Tranche A银行本想充公物业,受制于复杂的合约条款,不可单一行动;至于其他债主可不同意,只因他们收钱是排在A后面。你有三A又如何!于是,接着又是没完没了的债权人会议。最惨是很多债权人是海外基金,要够 Quorum开会,要达成协定真是难如登天!A银行不想再纠缠下去,心想不如变卖债权予别人离场。只是那没完没了的重组问题,令定价更加困难。还有那些“ 金融兀鹰”(distressed assets traders),他们四处飞,专收烂账图利,一见腐尸或奄奄一息的无助者,就俯冲而下,真是趁你病、攞你命!三A债都可压价至一毛两毛,是常见之事。这个案到最后,只因得助于沙士后本港经济复苏,有老外基金高价买下物业,大家才避过一劫。
合成的合成债

一个这样的借款人已经如此麻烦,CDO里面就有N个这样的借款人,有事起来就更烦人。CDO也是由一间独立空壳公司发行的票据,此公司不只投资于一单一债务资产那么简单,而是买了一大堆(一篮子,a portfolio of)类似上面所说的 Securitization资产。但又如何?投资者只是CDO持有者,而非直接持有那些抵押品,这些 Securitization资产可以是没有实物支持的,例如上述的信用卡贷款,或是任何有现金流的无形资产。最先进者,莫过于另一种CDO,即那些 CDO2。这合成的合成债,N次方后就真是厕所香,迷惑人于无形!更不要提那些投资于CDS的CDO,这种CDO不是持有实体债务,而是提供信贷保险,即收保费,承保例如雷曼之不倒,倒了就收一宗坏了的雷曼债务,CDO自己再去告雷曼收数。总之,千变万化,数之不尽,愈说只会愈乱!

现在次按“爆煲”,经济下滑,就算CDO本身投资的债务没事,按时还款,但价值已跌,你要卖给人都要被压价。就如借贷人即使继续供楼,但楼价已跌,可能已是负资产。如那CDO有雷曼成分,例如其中有由雷曼发行的债务或提供对冲,就更不堪想像了!

Saturday, November 01, 2008

香港消委出手控告银行

消委出手控告银行
选50投诉个案 诉讼基金最快年底入禀
2008年10月31日

【明报专讯】雷曼事件极有可能闹上法庭,消费者委员会昨召开记者会向银行“下战书”,宣布启动挑选个案程序,以代表性诉讼的方式,动用消费者诉讼基金与银行对簿公堂。消委会表示,已在3000多宗投诉中,选出 50宗个案详细研究,当中大部分为60岁以上长者,期望年内正式兴讼。若消委会最终展开追讨,将会是诉讼基金史上最大规模的诉讼,诉讼期可能长达数年。

本身为港大法律学院院长的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陈文敏表示,消委会至今共收到3638宗投诉及1388宗查询,并一直就此向银行跟进,并尝试和解,但进展不理想,至今未收到任何具体答覆,故在两周前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破例主动在投诉中寻出适合打官司的个案。

在现时消委会研究的50宗个案中,约六成事主年龄超过60岁,其购买的雷曼及相关产品涉及金额4200万元,共涉14间银行,当中包罗万有,分别涉及迷你债券、股票挂鹇票据(ELI)等投资工具,各人的投资额由10万元至240万元不等。陈文敏说,民事诉讼败诉要负担对方讼费,消委会会小心挑选具胜算的个案,当中准则有三,包括

■投诉人是否弱势社群;
■销售手法;
■风险披露不足和误导等证据是否充分。

他指出,基金性质不同于法援,会以个案是否具代表性为挑选的标准。

基金结余不足 盼政府注资
现时诉讼基金结余约为1600万元,陈文敏指出,金额一定不足以打官司,政府须兑现无限量支持的承诺注资,而该会昨晚已召开会议,商讨如何作出法律部署,目前亦难以估计何时可以入禀并结案,“在年尾有研究结果已经好好”。

料司法程序冗长
陈文敏举例指出,当年居港权事件的事主亦以代表性诉讼,与政府对簿公堂,双方纠缠两年,斗至终审法院,“5000宗个案中,最后只选了4个打官司,已花费数千万元”。他解释,难以预计雷曼事件最终规模,但相信司法程序将会甚为冗长。

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指出,现时消委会面对最大的困难,就是此案的事主和文件众多,已特别加派人手,亦正外判工作予私人执业大律师,处理供辞和分析法律问题,希望不致于影响消委会日常工作。

事主可直接申请基金诉讼
她又指出,众事主其实可主动申请动用诉讼基金打官司,但至今消委会只收到两宗申请,一宗于月中收到,经研究后认为理据充分,应可提出诉讼,但申请人后来以私人理由撤销申请,另一宗申请则在前天收到,目前正研究中。

雷曼事件发展至今,有传银行主动向最弱势事主和解,以“消灭”不利个案,陈、刘二人皆表示,该申请人确有机会跟银行和解而撤回申请。但刘燕卿表示,不担心胜算最高的个案都被银行“消灭”,“我们都希望帮到消费者,消费者获赔偿亦开心,会继续研究以其他个案兴讼”。

2008年十一月一日演说者角落陈钦亮演讲译稿


2008年十一月一日演说者角落演讲稿

1。请愿书

我的请愿书已经收集到一千多个签名。这是致金融管理局主席的请愿书。

这请愿书对金融管理局做出两个要求:

(一)设立或指定一个独立的单位来接收所有投诉和帮助投诉者起拟投诉声明。

(二) 鼓励金融机构采纳集体赔偿方案给于那一些被误导而投资在不适宜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合理的赔偿。

我将在下一个星期把请愿书呈上给金融管理局。






2。投诉表格

金管局已经公布有两千五百名投资者已经提出了关于被误销结构产品的投诉。还有另外七千五百名投资者还没有提出投诉。我们会继续帮助这一些投资者提出他们的投诉。我已经影印了这一些投诉表格以便帮助他们把有关资料收集好。这表格会在这演说者角落分发。你可以向我们的义工索取这份表格,而他们也可以向你解释所须填妥的资料。这表格也可以在我的部落格下载。网址是

tankinlian.blogspot.com

至于那一些想找律师帮忙准备宣誓书的投资者,你们可以在表格下方找到律师楼的电话。请联络吴艾维(IVY)小姐 电话:68999888 费用一百二十元加消费税。

3。 与高级管理层对话

我建议根据不同分销商组别的投资者集体签署联名信给分销商的高级管理层。

你应该向高级管理层做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要求他们向产品信托投资公司索取一份详细列出由产品开始销售至今日的账目单据。同时也索取一份针对所有不同产品系列的所有证券最新的估价单。

(二)要求他们召开投资者会议,讲解每一系列证券的价值并且让投资者提出疑问和征求澄清。你们应该要求一位独立又德高望重的人参与这会议。

(三)与分销商讲解投资者是如何被误导投资于这一些结构金融产品并商讨分销商应该如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集体法律诉讼行动

如果投资者和分销商无法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的话,那集体法律诉讼行动将是最后的选项。

可行的法律诉讼包括了以下的论点:

(一) 在产品说明书和行销工具里所具有的误导性的资料

(二) 行销代表不实的陈述和不恰当的产品推荐

5。 投资者的集会

我们这每周在芳林演说者角落的集会的目的是给投资者在他们不同分销商组别里和其他投资者会面。你们可以在这里互相交换意见,互相了解各自是如何被误销和采取怎么样的步骤去索取赔偿。你们也可以商讨关于采取最后集体法律诉讼途径的方法。

有一些投资者已经自愿当各个组别的组长。你们应该联络你的组长索取意见和进任何行集体行动。请给你们的组长全力支持和配合。

6。 陈钦亮先生的部落格

请到我的部落格索取有关资讯和最新的消息

tankinlian.blogspot.com.

如果你对上网有困难的话,你可叫家人或朋友帮忙。

在这期间,我将会很忙。请避免向我咨询个人的问题因为我将无法抽出时间来应付你们的询问。

陈钦亮

揭开雷曼迷你债券的真面目



这是之前在“金融补课”里所放置的香港经济日报有关迷你债券的解释图案。我把这图案重新整理成雷曼迷你债券的解释图:



从以上的图案来看,我们可以看得出这"迷你债券"其实与债券一点关系都没有!投资者所投资的钱并没有拿去投资任何债券而是拿去买了一堆高风险的信贷产品作为金融抵押产品。这一篮子的金融抵押品是由150间公司的金融信贷产品所组成的,这包括抵押债务权证(CDO)、信贷相连票据(CLN)和其他高风险高回报的信贷金融衍生产品。这产品的名字“迷你债券”其实本身就是具有严重误导成分。

这整个雷曼迷你债券的结构是这样的,整个结构里有五个部分:

1)第一个部分当然是雷曼兄弟投资银行,作为风险替交的对象。(我会解释什么是风险替交)

2)第二个部分是由雷曼兄弟投资银行所成立的空壳公司,迷你债券公司作为发行“雷曼迷你债券”的特别机构,从投资者那里集资的工具。

3)投资者

4)投资者所投资的钱由迷你债券公司投资在一篮子的高风险的信贷金融衍生产品。这篮子,包括抵押债务权证CDO)、信贷相连票据(CLN)和众多与次优房贷的金融衍生产品就成为了第四部分。这篮子是用来作为抵押金融资产的。

5)作为信贷参考的六家公司以作为风险替交的指标。这一些信贷参考的指标公司除了作为雷曼与投资者的“赌注”指标外,实质上跟投资者的投资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让我们从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角度来看待这整个迷你债券的结构。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可能没有买任何由这六家公司所发行的债券,但我们就当做他们是买了这六家公司的债券吧。他们需要为他们所买下的这六家公司债券买保险,但是这保险不是像任何保险公司买的,而是通过它所设立的“迷你债券公司”向你们投资者买这保险。实质上,迷你债券的投资者就集体成为了雷曼兄弟的保险公司!

但要成为雷曼兄弟的保险人,投资者就必须出一笔钱来作为抵押。这笔钱就交给了由雷曼兄弟控制的迷你债券公司投资在这一篮子的由150间公司所发行的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这一些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当然有可观的回报率,但是这一些回报率是不固定的。

迷你债券公司就用这由这篮子抵押产品的不固定,高风险的回报率来与雷曼兄弟做信贷毁约掉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风险替交。迷你债券的投资者把这不固定的高风险回报率交给雷曼兄弟,而雷曼兄弟就保证给于这一些投资者固定的5。1%的回报率。但有个条件就是,迷你债券的投资者必须承担那六间公司里任何一间倒闭的风险。这也就是说,只要这六间公司里的任何一间如果倒闭的话,投资者就必须以他们投资的全部数额赔偿于雷曼兄弟!

但是,虽然投资者已经以他们的抵押金融衍生产品的回报率交给雷曼兄弟,但是雷曼兄弟并没有担保这一些产品的责任。这也就是说,投资者本身必须负起这一些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贬值甚至因发行公司倒闭而毁损,一文不值的风险!

在这迷你债券的合约里,提出了两个能让投资者亏损,甚至血本无归的信贷事件:

1)只要那六间信贷参考公司中的任何一间倒闭,这就是一件信贷事件而投资者所投资在那一些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就会全部用来赔偿雷曼兄弟。

2)只要那一篮子里的150间公司有11间以上倒闭的话,这也是一件信贷事件。这整个迷你债券就会解体,所有抵押产品就会被变卖,扣除亏损和费用后,就交还给投资者。

如果你有注意到的话,在整个结构里,雷曼兄弟并没有承担任何高风险,也没有出到任何巨大款项来投资。就算以上的任何信贷事件发生的话,雷曼兄弟都不会有亏损,反而会因第一信贷事件发生时,获得投资者的所有投资的抵押品!

虽然雷曼兄弟必须付出固定的5。1%的回报率给投资者,但是别忘了它无需承担那一篮子的高风险衍生产品贬值或倒闭的风险!而且迷你债券公司是由雷曼兄弟控制的,它可利用这公司去购买非常高风险的衍生产品以便让雷曼得到比5.1%还要高许多的回报率,反正如果这一些产品变得一文不值的话,那是投资者必须承担的损失,雷曼兄弟根本没有任何损失!

这样一来,雷曼兄弟既可以得到对那六间信贷参考指标公司的担保,又可以利用投资者的钱去做出高风险投资而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它只须要给投资者固定的5。1%的利率但无须为它间接借贷来做高风险投资的钱负任何责任!这真是对一个喜欢做高风险投资的投资银行的宝贝!

投资者为什么会为这看来完全不合理的结构产品投资呢?原因就是雷曼迷你债券的设计师很有技巧的抓住了亚洲投资者的心态。

1)他们故意用“债券”这个名词来为这高风险产品命名。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在亚洲人的心理,债券,尤其是政府债券,是等于“底风险”的替代词。从一开始,他们就已经有误导的意图。

2)他们也知道亚洲人不喜欢冒险,所以以“固定回报率”作为鱼饵,使人们有个假象,固定回报率就等于“没有风险”!因为没有变动的回报率怎么会是高风险呢?

3)他们也知道亚洲人对风险的意识是以他们认识的大机构为标准。所以说用那六大企业作为信贷指标简直是障眼法!

4)最关键的是,当他们发行售卖这迷你债券时,他们并没有列出那150间公司与它们的信贷衍生产品!这部分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投资者所要面对的最主要的高风险!这就是应对了以那六间大企业作为风险的障眼法,而却故意遗漏了这最主要的高风险投资品!而这高风险的投资所得,全部会归纳于雷曼兄弟,但风险却是投资者承担!

我希望以上的分析能清楚地让大家知道为什么这雷曼迷你债券本身就隐藏着误导成分,甚至有欺瞒成分!这就是说为什么我们都认为在仔细揭破了以后,它是有剧毒的不平等条约。

而我本人坚持认为行动党所领导的政府在这事件上是彻底的失败的。金管局的监管纰漏简直是无可原谅的。这么一个剧毒的黑心金融结构产品他们竟然让它通关,甚至让它摆放在一个以保守、低风险环境的银行里售卖!这就是自认“世界级”的政府,拥有高薪精英当权的政府,竟然会犯下如此的大错误。就连自己的市政理事会都会懵懂的投资在这黑心迷你债券上,真是不可理喻!

更荒谬的是,有人竟然要为这政府的无能开脱责任,说这跟政府无关!如果有人送药品去政府申请批准而明明这药品是有害的而政府机构竟然批准售卖给民众,你说这到底跟政府有没有关系?

吴明盛

如果你们需要一些额外的补充资料,可以参考以下的文章:

1)http://evilsrevival.blogspot.com/2008/09/cdos.html

2)http://evilsrevival.blogspot.com/2008/09/cdos_28.html

3) http://beaver.dlc.ncnu.edu.tw/projects/emag/article/200805/%E6%B7%BA%E8%AB%87%E9%80%A3%E5%8B%95%E5%82%B5.pdf

什么是雷曼迷你债券?

在过去的两个星期,有许多苦主都问我同样的一个问题: 到底什么是雷曼迷你债券?

我会尝试以最简单的方法来解释,但是我必须先准备好一个图案以便更清楚和完整地解释整个雷曼迷你债券的来龙去脉.

有一位好友通知我说有几段影片也许能帮忙大家了解这雷曼迷你债券的概念,但是这一些短片是由香港民主党所录制的论坛摘要,是以广东话叙述的.影片的的网址是http://www.youtube.com/watch?v=Gs95uKVwqLA&feature=related
这网址内有许多其他关于雷曼迷你债券的影片供你参考,但绝大多数是以广东话叙述。

在此选了以下的几段:











吴明盛

不关政府的事???

主题:典型的金融罪犯成了金融道德的典范!!!
作者:冬冬 2:15pm 26/10/2008

回来新加坡已有十一天,从开始兴致勃勃了解到几天后稍有了解后不想多言,这期间心理上是极大的不舒。今天看到蔡总编、周、李二位主任的大作,不禁摇头叹息。。。。

周主任利用冰岛经济破产来印证新加坡言论受压制的好处,冰岛经济可能破产是因为新闻自由之最之故吗?这根本是两码子事。冰岛是由于急于求富而在经济策略上孤注一掷而不幸遭逢金融怪兽的毒手,看看我们的星展吧,其实我们正在依循冰岛的脚步前行,只不过我们是刚起步涉入未深才不至遭大难。冰岛是大多数国民的资产都没入金融抄作。而我国这些年来却是却是官方一而再的鼓动全民拥股全民用赌。这是两者的最大差异之一,而周主任想利用的¨新闻自由¨是两国民众对金融风险认识的关键。

因为新闻自由度高,冰岛政府、财经界、知识份子和新闻从业员,都无利用职权来随意误导国民,冰岛大多数国民都了解金融衍生产品的高凤险。而新加坡呢?冰岛政府或准确的说是除香港和新加坡外的全球金融管理局都不敢批准把这些高凤险的迷你债卷卖给一般国民,而新加坡金管局呢?星展不只在港、新两地推售雷曼迷你债卷,更财迷心窍的推出了自己的金融衍生产品。周主任啊周主任。。你是否可以想像如果这次金融危机再拖拉个三两年才爆发,星展银行将会是怎一个¨危¨字了得?

我不知道李主任慧玲究竟对这次我国小民金融危机的肇因是懂还是不懂?还是她根本就不想懂、不愿懂或是自残脑袋根本不敢去懂?像她这样本来就该在事情爆发后,利用知识和职权去弄懂问题的所谓知识份子都只能是懵懂,竟还敢夸谈什么知识结构才是深层原由,奢谈什么知识经济。

蔡总编越来越有幽默感了,他把金融大恶形像化--会头。他的标题是¨会头跑了¨!众所周之,¨会¨在我国是违规、非法的,给马打(警察)知道你是¨会头¨那是会被捉去坐牢的哦。。那么是谁批准那些个外国会头和本地会头(星展)在新加坡开¨会¨的?不就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罗!!!蔡总编这¨会头跑了¨捅了金管局这个马蜂窝,当然担心乌纱帽不保,所以他又敢紧打圆场跟他妈说:那些¨本地会头¨自己决定要赔偿的,当然,政府在背后也很关心,看得很紧,
不过不关政府的事。

蔡总编真会开玩笑,你把你家大门的锁匙交给公寓的管理员,他开门让人进你家,结果那人偷了$50,000,你发觉了,旁人说:那贼愿意赔你平均约$50,并提醒你,那是这个¨贼¨自己决定要赔偿的,当然,管理员在背后也很关心,看得很紧,不过不关管理员的事!是不是这意思啊蔡总编???

金融管理局是始作俑者,而星展是那些个贪得无厌的金融机构之一(是本地最绝对大的销售机构),但在蔡总编等人的笔下却成了最有人情味、最有道德、最有责任感的机构。在你们巧笔的描绘之下典型的金融罪犯成了金融道德的典范

那些个获全赔的¨弱势¨究竟占总购买额的多少?新加坡政府一定会快刀斩乱麻,以尽快在香港的赔偿明朗化之前为赔偿额定案。而香港则会大打太极让新加坡定出个超低的赔偿标准,香港人决不会因港府的恫吓而做缩头乌龟任由摆布,港府不能,新加坡政府一定能。当然港府也绝对不敢妄想如新加坡政府般反而从罪犯化身成了罗宾汉、救世主